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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5日

近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3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智能制造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新型生产方式,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当前,湖南省智能制造已从初期的理念普及、试点示范阶段进入到深化应用、全面推广阶段。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制造强省建设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水平,通过打智能制造造标杆引领我省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二、出台依据

    1.国家规划纲要有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明确提出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2.国家部委文件有部署。工信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将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开拓转型升级新路径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行动,支持地区建设智能制造先行区,鼓励各地方、行业开展多场景、多层级智能制造应用示范。2021年,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确定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遴选推广优秀智能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开展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示范行动,创建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可为创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建立蓄水池和后备军。

    3.制造强省建设有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发展规划——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实施智能制造赋能工程;研究制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评定管理办法,创建一批省级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选择在智能化改造、设备换人、智能技术应用等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解决方案的示范应用推广集中的产业园区,开展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园区建设。

    4.智能制造规划有安排。《湖南省智能制造“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深化智能制造应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四大任务之一,提出实施智能制造标杆引领行动,明确要制定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评定管理办法,遴选确定一批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打造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提出要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大力推动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建设,选择在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解决方案示范应用推广集中的地区或产业园区开展省级智能制造先行区建设。之前,《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

    5.省级政策支持有保障。省委将“新增国家级、省级制造业标杆示范情况”列为对市州考核指标,智能制造标杆属于标杆示范类别之一。近日印发的《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制造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制造企业在数字化、网络化基础上加快实现智能化,推动生产方式根本性变革,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先进生产模式。每年按轻重缓急分行业支持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给予奖励。

    三、制定目的

    1.规范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过程,聚焦湖南省内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需要,以典型场景为基本要素,打造一批引领企业、行业、区域发展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

    2.发挥智能制造标杆带动作用,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普及、智能化变革,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推动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由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措施、附则等五章组成。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建设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重要意义、主要依据、基本原则和有关责任分工等。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包括第四条至第五条。第四条明确了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明确了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基本条件。考虑到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应该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管理办法》对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规模、智能制造投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参照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凝练总结的15个环节52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需含盖的制造环节和场景的最低数量要求。

    第三章是认定程序,包括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了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认定程序,包括标杆申报和评审认定两部分内容,明确了省工信厅和各市州工信局在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等程序中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标杆申报部分明确一个企业一次只能选择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者标杆车间,申报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一次只能申报一个标杆车间,已经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不得申报智能制造标杆车间。评审认定部分明确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评审认定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公示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并授牌。

    第四章是管理措施,包括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主要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智能制造标杆的有效期、动态管理要求、复核评价程序、撤销称号的情形、禁止申报的情形、变更申请程序、省市工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支持等内容。

    第五章是附则,包括第十六条。明确《认定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等,按照一般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办法》有效期定为五年。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管理办法》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88955383。